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由央、国务院及相关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精神,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东北师范大学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实施细则。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工作关乎大局,关系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关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高校少数民族学生管理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做好少数民族学生教育工作、管理工作以及服务工作,完善健全组织机制,助推少数民族学生健康成长。
一、认真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引领学生思想
开展教育活动。开展少数民族学生理想信念、爱国主义、民族团结以及宗教和法制教育,一方面充分发挥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主渠道作用,引导少数民族学生增强国家意识和法律意识;另一方面,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校安排的相关专题讲座,正确认识宗教,掌握相应的宗教政策和宗教常识。
关注思想动态。依托于学部“信息员”制度,积极关注少数民族学生思想动态,引导少数民族学生抵御“三股势力”、宗教极端主义等的渗透,树立正确的民族观和宗教观。
二、全力做好管理工作,规范学生行为
强化制度管理。严格少数民族学生学籍管理,进一步完善归寝排查、谈心交流、信息报送、上课考勤、责任包保、户籍管理、诚信考试等管理制度的落实。强化安全管理,有效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教育引导少数民族学生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
建立专门档案。认真采集少数民族学生信息,准确掌握个人基本信息、家庭基本情况以及思想动态。及时更新少数民族学生个人档案,动态把握。对学业困难的予以学业帮扶和警示,对思想有困惑的加强教育引导。
加强出国(境)管理。对确需办理出国(境)护照的少数民族学生,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对其经济条件、现实表现和办理动机等进行了解,提供相关情况和信息。属于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教育、国家助学贷款尚未还清等情况的少数民族学生,除公派出国(境)外,不能因私申请出国(境)。
严禁宗教活动。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严格执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的规定。严禁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宗教组织;严禁传播宗教、发展教徒;严禁组织、从事、参与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严禁阅读、复制、出版含有宗教极端思想内容的音视频资料;严禁胁迫他人参加各类宗教活动、佩戴宗教标示、收看传递非法音像制品及出版物;严禁以语言威胁、歧视诽谤等暴力手段侵害不参加宗教活动的学生;严禁穿戴宗教服饰及宗教色彩的服饰。有上述行为的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用心做好服务工作,助推学生健康成长
助力学生学业提高。针对学部少数民族学生的学业状况,以学部少数民族共同成长小组为依托,联合学部学生会民族部坚持开展少数民族学生课业帮扶活动,包括“学霸”划重点和答疑活动等,及时帮助少数民族学生解决学业上的困难,为少数民族学生学习起到助力作用。
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加强对少数民族学生活动的指导,给予支持。积极开展少数民族学生普通话培训,提高少数民族学生汉语水平;积极开展少数民族学生教技培训和教技比赛活动,提升少数民族学生的从教能力;定期举办少数民族文娱活动,丰富少数民族学生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少数民族学生人文素养。
关心少数民族学生健康生活。对于家庭贫困的少数民族学生,鼓励其积极开展勤工俭学。对于家庭或个人突发变故的家庭贫困的少数民族学生,帮助其申请临时困难补助,以缓解其经济上的压力。关注少数民族学生心理健康,助力少数民族学生健康成长。
四、落实组织保障措施,确保责任到位
合理构建少数民族学生管理队伍,完善“信息员”制度。积极配合学校各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及时应对和处理少数民族学生突发事件。
教育学部
201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