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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部学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时间:2017-06-12 点击数:

一、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我校学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加强学生突发事件的防范、指挥、处置应对工作,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从而更好地保障学部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学部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校园安全稳定。教育学部按照《东北师范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校发字[2014]138号)的相关要求,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部印发的《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吉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东北师范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东北师范大学学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教育学部应对学生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定的学生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包括宣传国家分裂、民族对立等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相悖的群体性事件;包括由于社会因素或内部因素引发的学生群体性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包括针对学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学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包括邪教组织和敌对势力策划的反动宣传、非法聚集、策反等群体性事件;包括校内外举行的传教等宗教活动;包括一切未经批准的较大规模的学生群体性活动等。

2.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包括学生在校内外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内外发生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等引发的公共安全事故;包括学生参与或受到大规模斗殴乃至造成意外伤亡、自杀、出走等引发的安全事故;包括学生参与或受到严重暴力犯罪、威胁等引发的安全事故;包括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影响学生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的突发灾难事故等。

3.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包括自然界突发的气象、地震、水灾、火灾等可能造成学生群死群伤,影响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等突发性自然灾害以及各类次生灾害等。

4.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包括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疫情、集体性食物中毒以及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的急性中毒事件;包括造成或可能造成学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等。

5.网络信息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包括学生利用任何新兴媒体技术及媒介观看、评论、下载、储存、传播不良信息等网络事件;包括学生利用校园网络或校外网络散布不良情绪等网络事件;包括学生进行非法窃取学校保密信息和窃取他人私密信息,可能或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网络安全事件以及以任何形式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网络事件等。

6.考试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包括在学部各类考试中,由学生引发、造成或可能造成命题、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包括由学生引发、造成或可能造成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及其他考试安全类突发性事件等。

四、工作原则

1.教育引导,实时监测,防患未然。学部应注重开展学生日常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学生信息员”三支舆情队伍的监测作用。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力求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理,努力降低学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几率,防患未然。

2.统一指挥,快速反应,有效控制。成立学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应对我部学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学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力求做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努力把学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解决在萌芽状态。

3.群防群控,区分性质,按章处置。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成员应系统联动。第一时间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控制局面。在处置过程中,“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合情合理、有理有据、按章处置、依法处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4.后续追踪,落实责任,加强保障。在突发应急事件妥善处理后,学部做好后续追踪工作,保留相关证据、加强舆情监督、进行思想排查,确保突发事件不再出现次生影响。对于在突发应急事件中处理不当的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同时,加强制度保障。将规章制度进一步细化,强化学生违纪意识,从而更好地保障校园安全稳定。

五、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学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党委学生工作部部长

副组长:党委学生工作部副部长

成员:各学院(部)党委副书记(副院长)

2.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负责研究决定和组织指挥学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领导通报情况,协调、协助相应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六、学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1.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程序

(1)加强学生法制教育和校规校纪教育,教育学生知法、懂法、遵纪守法;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教育学生自觉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

(2)建立一支由“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学生信息员”组成的舆情队伍,实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3)一旦发生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辅导员应第一时间上报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并迅速赶赴现场,视情况开展工作,稳定学生情绪,防止事态的扩展和蔓延。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应立即上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组长层层上报,部署相关工作,小组成员按照领导小组组长指令开展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4)事件平息后,应根据事态严重性,按我校相关规定,对涉事人员开展批评教育,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学部学生工作组梳理事件始末,说明组织者及参与者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学部完善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方案,防止事件再次发生。

2.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

(1)定期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加强学生自护自救能力。

(2)一旦发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辅导员应第一时间上报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并迅速赶赴现场,视情况联系公安、交警、消防、医院、疾控等相关部门,稳定学生情绪,积极开展学生营救等相关工作。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应迅速查清事件起因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共商解决办法。

(3)辅导员应及时与学生家属取得联系,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4)事件平息后,学部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应按照我校相关规定,对涉事人员开展批评教育,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涉及违法的,移送公安机关。配合做好事件善后工作。完善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工作,防止事件再次发生。

3.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

(1)学部应经常性开展自然灾害演习活动,增强学生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的自救能力。

(2)政府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由领导小组组长按照上级指示启动命令。学部学生工作组安排辅导员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

(3)突发性自然灾害事件发生时,学部学生工作组应立即开展救援工作。辅导员应第一事件组织抢救并进行人员统计,将统计结果快速上报学部党委副书记(副院长),由学部党委副书记(副院长)上报领导小组。

(4)突发性自然灾害事件发生后,学部学生工作组应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稳定学生情绪,保持校园安定,防止衍生灾害的发生;应及时与学生亲属取得联系,安抚情绪,妥善处理相关后续工作。

4.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

(1)加强对传染病、疫情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2)政府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通报后,学部学生工作组应服从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调度,及时组织做好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和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学校区域内发生。

(3)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辅导员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学生情况,及时做好隔离、疏散、安抚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救治工作,同时,上报学部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党委副书记(副院长)上报领导小组,并由领导小组组长部署工作。及时将相关情况准确、客观、全面的告知学生及学生家属,避免造成恐慌。

(4)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学部学生工作组应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件追踪和排查工作,防止衍生二次危机。做好学生的安抚工作,保证校园的安全稳定。

5.网络信息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

(1)注重开展网络安全教育及学生德育教育,提高学生的网络安全意识和网络道德素养。

(2)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学生信息员”舆情队伍的监督作用。时刻关注学生在网络上发布、转载、储存、传播的不良信息等,做到早发现、早掌控、早扭转。

(3)网络信息安全类突发公共事发生时,辅导员应及时上报学部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及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组长与上级部门取得联系,及时去除不良信息,制止信息的传递与蔓延。

(4)在发现突发网络事件后,领导小组应及时追查不良信息源头;负责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副院长)牵头对涉事人员开展批评教育,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完善网络信息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工作,防止事件再次发生。

6.考试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

(1)开展诚信考试教育活动,强化学生诚信意识。

(2)一旦发生考试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辅导员应第一时间上报学部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并迅速赶到现场,配合相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做好学生思想工作,确保其他工作正常进行。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应立即上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组长部署工作,小组成员按照领导小组组长指令开展工作。

(3)辅导员应及时与学生家属取得联系,说明情况,避免因处理不当引发不稳定事端。

(4)在考试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平息后,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对涉事人员开展批评教育,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学部学生工作组梳理事件始末,说明组织者及参与者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学部完善应对考试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工作,防止事件再次发生。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教育学部

201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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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部学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时间:2017-06-12 点击数:

一、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我校学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加强学生突发事件的防范、指挥、处置应对工作,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从而更好地保障学部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学部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校园安全稳定。教育学部按照《东北师范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校发字[2014]138号)的相关要求,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部印发的《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吉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东北师范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东北师范大学学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教育学部应对学生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定的学生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包括宣传国家分裂、民族对立等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相悖的群体性事件;包括由于社会因素或内部因素引发的学生群体性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包括针对学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学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包括邪教组织和敌对势力策划的反动宣传、非法聚集、策反等群体性事件;包括校内外举行的传教等宗教活动;包括一切未经批准的较大规模的学生群体性活动等。

2.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包括学生在校内外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内外发生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等引发的公共安全事故;包括学生参与或受到大规模斗殴乃至造成意外伤亡、自杀、出走等引发的安全事故;包括学生参与或受到严重暴力犯罪、威胁等引发的安全事故;包括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影响学生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的突发灾难事故等。

3.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包括自然界突发的气象、地震、水灾、火灾等可能造成学生群死群伤,影响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等突发性自然灾害以及各类次生灾害等。

4.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包括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疫情、集体性食物中毒以及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的急性中毒事件;包括造成或可能造成学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等。

5.网络信息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包括学生利用任何新兴媒体技术及媒介观看、评论、下载、储存、传播不良信息等网络事件;包括学生利用校园网络或校外网络散布不良情绪等网络事件;包括学生进行非法窃取学校保密信息和窃取他人私密信息,可能或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网络安全事件以及以任何形式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网络事件等。

6.考试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包括在学部各类考试中,由学生引发、造成或可能造成命题、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包括由学生引发、造成或可能造成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及其他考试安全类突发性事件等。

四、工作原则

1.教育引导,实时监测,防患未然。学部应注重开展学生日常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学生信息员”三支舆情队伍的监测作用。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力求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理,努力降低学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几率,防患未然。

2.统一指挥,快速反应,有效控制。成立学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应对我部学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学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力求做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努力把学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解决在萌芽状态。

3.群防群控,区分性质,按章处置。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成员应系统联动。第一时间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控制局面。在处置过程中,“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合情合理、有理有据、按章处置、依法处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4.后续追踪,落实责任,加强保障。在突发应急事件妥善处理后,学部做好后续追踪工作,保留相关证据、加强舆情监督、进行思想排查,确保突发事件不再出现次生影响。对于在突发应急事件中处理不当的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同时,加强制度保障。将规章制度进一步细化,强化学生违纪意识,从而更好地保障校园安全稳定。

五、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学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党委学生工作部部长

副组长:党委学生工作部副部长

成员:各学院(部)党委副书记(副院长)

2.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负责研究决定和组织指挥学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领导通报情况,协调、协助相应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六、学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1.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程序

(1)加强学生法制教育和校规校纪教育,教育学生知法、懂法、遵纪守法;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教育学生自觉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

(2)建立一支由“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学生信息员”组成的舆情队伍,实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3)一旦发生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辅导员应第一时间上报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并迅速赶赴现场,视情况开展工作,稳定学生情绪,防止事态的扩展和蔓延。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应立即上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组长层层上报,部署相关工作,小组成员按照领导小组组长指令开展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4)事件平息后,应根据事态严重性,按我校相关规定,对涉事人员开展批评教育,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学部学生工作组梳理事件始末,说明组织者及参与者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学部完善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方案,防止事件再次发生。

2.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

(1)定期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加强学生自护自救能力。

(2)一旦发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辅导员应第一时间上报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并迅速赶赴现场,视情况联系公安、交警、消防、医院、疾控等相关部门,稳定学生情绪,积极开展学生营救等相关工作。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应迅速查清事件起因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共商解决办法。

(3)辅导员应及时与学生家属取得联系,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4)事件平息后,学部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应按照我校相关规定,对涉事人员开展批评教育,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涉及违法的,移送公安机关。配合做好事件善后工作。完善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工作,防止事件再次发生。

3.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

(1)学部应经常性开展自然灾害演习活动,增强学生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的自救能力。

(2)政府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由领导小组组长按照上级指示启动命令。学部学生工作组安排辅导员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

(3)突发性自然灾害事件发生时,学部学生工作组应立即开展救援工作。辅导员应第一事件组织抢救并进行人员统计,将统计结果快速上报学部党委副书记(副院长),由学部党委副书记(副院长)上报领导小组。

(4)突发性自然灾害事件发生后,学部学生工作组应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稳定学生情绪,保持校园安定,防止衍生灾害的发生;应及时与学生亲属取得联系,安抚情绪,妥善处理相关后续工作。

4.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

(1)加强对传染病、疫情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2)政府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通报后,学部学生工作组应服从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调度,及时组织做好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和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学校区域内发生。

(3)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辅导员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学生情况,及时做好隔离、疏散、安抚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救治工作,同时,上报学部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党委副书记(副院长)上报领导小组,并由领导小组组长部署工作。及时将相关情况准确、客观、全面的告知学生及学生家属,避免造成恐慌。

(4)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学部学生工作组应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件追踪和排查工作,防止衍生二次危机。做好学生的安抚工作,保证校园的安全稳定。

5.网络信息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

(1)注重开展网络安全教育及学生德育教育,提高学生的网络安全意识和网络道德素养。

(2)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学生信息员”舆情队伍的监督作用。时刻关注学生在网络上发布、转载、储存、传播的不良信息等,做到早发现、早掌控、早扭转。

(3)网络信息安全类突发公共事发生时,辅导员应及时上报学部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及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组长与上级部门取得联系,及时去除不良信息,制止信息的传递与蔓延。

(4)在发现突发网络事件后,领导小组应及时追查不良信息源头;负责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副院长)牵头对涉事人员开展批评教育,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完善网络信息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工作,防止事件再次发生。

6.考试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

(1)开展诚信考试教育活动,强化学生诚信意识。

(2)一旦发生考试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辅导员应第一时间上报学部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并迅速赶到现场,配合相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做好学生思想工作,确保其他工作正常进行。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应立即上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组长部署工作,小组成员按照领导小组组长指令开展工作。

(3)辅导员应及时与学生家属取得联系,说明情况,避免因处理不当引发不稳定事端。

(4)在考试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平息后,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对涉事人员开展批评教育,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学部学生工作组梳理事件始末,说明组织者及参与者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学部完善应对考试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工作,防止事件再次发生。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教育学部

201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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