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定范围
我学部大二年级(含)以上年级的特别资助对象、重点资助对象和一般资助对象。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校认定的资助对象,生活俭朴;
5.通过自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方式自觉履行缴纳学费义务;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年综合成绩排名前30%;对于综合成绩未进入前30%,但达到前5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三、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四、评定程序
1.学院宣讲。9月26日,辅导员宣讲通知精神,确保每个资助对象了解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组建以学部党委副书记(副院长)为组长的学校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确定学部具体评审办法。
2.学生申请。9月27日,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向学部递交书面申请,并通过学生资助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申请。
3.学部初评。10月11日前,辅导员对申请学生的资格进行初审,按划拨名额的120%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学部要召开评审大会,择优确定奖励对象,充分发挥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激励、引导作用,培育爱国感恩、自立自强的学生典型。学部将评审结果在学部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通过学生资助信息平台提交评审结果,同时将相关材料上报学校。
五、注意事项
1.国家励志奖学金要遵循额度封顶原则,与国家奖学金等大额资助不可兼得;
2.国家励志奖学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学部差额评审,等额上报。评审中可适当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倾斜。
3.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开展评定工作。
教育学部
2017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