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是学生学习、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是集中体现校风、校纪、校貌的重要窗口。为了把公寓建设成为安全文明舒适的学生之家,节约学校资源,提高学生宿舍使用率,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住宿条件
1.需住宿者,必须是东北师范大学在籍的研究生。
2.家住市内具备通勤条件的不予安排(硕士生除外)。
二、住宿办法
凡具备住寝条件的研究生必须是本人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公寓管理中心统一办理住寝。
三、住寝期限
统招博士生在校住寝时间从录取当年算起为三年;在职博士生为二年(实验学科为三年)。已过住宿期的在职博士生回校短期住宿,需填写博士生短期住宿登记表,经所在学院批准后,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住宿,按短期住宿收费标准收费,期限原则上不能超过一个月;硕士生安排住宿期限最长为三年,如有特殊情况须要延期住寝须本人写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不准超过一年,宿费按超期宿费标准执行。
四、宿费标准
1.博士生宿费:二人间1000元/人?年,四人间500元/人?年,七舍四人间400元/人?年。
2.硕士生宿费:四人间1000元/人?年,七舍四人间800元/人?年。
3.研究生延期住寝在原宿费基础上增加一倍。
五、住寝管理
1.研究生办理入住寝室时,必须服从公寓管理中心统一安排,要在指定房间、床位住寝,不准私自调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换时,须经公寓管理中心同意,并须填写调寝表。
2.如寝室内有空余床位,不允许私自安排他人居住,违者按规定处理。
3.研究生申请的床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给他人居住,违者按退寝处理。
4.住寝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或干扰管理部门对宿舍进行安全、卫生检查。
5.住寝用电收费按《东北师范大学学生、教职工寝室用电管理规定》执行。
六、退寝管理
1.研究生退寝,首先到宿舍管理员处领取退宿申请表并填写相关信息,再经学院辅导员审核、分管党委副书记批准后,到公寓管理中心盖章,送学校财务处退寝生效,否则视为住寝。
2.退寝宿费计算,研究生退寝,不满半年按半年计算,超过半年按全年计算。
七、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教育学部
201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