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实施办法》及相关文件精神及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坚持全面考查,强化主体责任,确保公平公正,特制订此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1.组织成立由学部党政主要领导、教授委员会主任和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参加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长由部长担任。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订《教育学部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统筹各项具体工作,履行领导、组织、协调、监督职责。
2.组织成立“材料审核小组”和“综合考核小组”,组长及成员由学部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选定。
3.学部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对“材料审核小组”和“综合考核小组”成员进行培训,确保工作按照规定方案和程序进行,保证工作质量。
二、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心理健康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3.申请人应具有硕士学位。
4.申请人应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
5.申请人应有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或者在教育实践领域取得突出成绩。
6.外语要求:
(1)英语水平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CET-4≥426分(2005年以前CET-4成绩为“合格”)或CET-6≥426分(2005年以前CET-6成绩为“合格”)或IELTS≥6.0或TOEFL≥85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英文国际期刊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或本科阶段为英语专业。
(2)日语、俄语参照相应标准执行。
7.“学校课程与教学”领域招收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中小学教师和学校教学管理人员。不招收高校专任教师及上述人员范围以外的人员。
8.“教育领导与管理”领域招收具有相当成就的中小学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暂不招收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三、考核程序
(一)网上报名
申请人须登录我校博士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11日。报名前须仔细阅读我校当年博士招生简章和学部实施细则。
报名成功后,下载打印2份《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登记表》,确认无误并签字。
(二)提交材料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提交给招生办公室的材料:
将本人核对无误并签字的《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登记表》(1份)于2018年5月11日前寄送至我校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科,否则网上报名信息无效,不予准考。
2.提交给学部的材料:
以下申请材料须全部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材料顺序一并装订成册,于2018年5月11日前寄送至学部。
(1)《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登记表》1份;
(2)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1份;
(3)硕士生课程成绩单(须加盖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1份;
(4)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1份;
(5)可证明考生学术研究能力的材料(例如:期刊论文或专著的复印件);
(6)可证明考生实践领域业绩的材料(例如:获奖证书等);
(7)申请学科或相近学科的两名正高职称专家推荐信,推荐信应对申请人思想品德、知识结构、科研态度和能力、外语水平、工作成果、培养潜力及综合素质作出简要评价;
(8)硕士学位论文;
(9)个人陈述,包括思想品德、报考理由、学术背景、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学习和研究计划等;
(10)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原件(注明职务、职级、工作年限等内容,负责人签字,单位盖公章或人事章)。
材料(2)(3)(4)到校参加综合考核时需交验原件。
3.寄送注意事项
(1)招生办公室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5268号东北师范大学综合办公楼322室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科,邮编:130024,联系人:朱嘉熹,电话:0431-85099608。
(2)教育学部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5268号东北师范大学师训大楼706-4室教育学部办公室,邮编:130024,联系人:魏丽娜,电话:0431-85098033。
(3)为确保材料的及时稳妥送达,务必使用邮政EMS或顺丰快递。
(三)材料审核
学部“材料审核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公正评价的基础上给出审核意见或成绩,审核结果在学部网站公布。审核程序如下:
1.材料形式审核:
“材料审核小组”对申请人提供材料的完备性、真实性进行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不予进入后续的考核程序。
2.材料评价审核:
“材料审核小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对其学术背景、学业成绩、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作出评价,给出审核意见或成绩。此环节未通过者,不予进入后续的考核程序。
(四)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由学部“综合考核小组”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组织实施。
综合考核包括:外语水平考核、专业素质考核和综合素质考核。
1.外语水平考核:考核方式为笔试,成绩满分为50分,考试时长为60分钟。
2.专业素质考核:考核方式为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长为120分钟,考试科目为《教育学综合》。
3.综合素质考核:考核方式为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五)成绩计算办法
最终成绩=外语水平考核成绩+专业素质考核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成绩
外语水平考核的合格线为25分,专业素质考核与综合素质考核的合格线均为60分,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录取。
(六)拟录取名单确定及公示
学部在综合评定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基础上,按照专业方向录取,即在同一专业方向内按照申请人最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
全部录取工作完成后,经学部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核及学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报招生办公室,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招生办公室将对全校拟录取名单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四、其他
本办法由教育学部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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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4日